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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整體介紹

勞動部彙整各部會審認的各產業優質職缺,每年年5月底於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網站提供青年查詢具體職缺(含名額、職稱、工作內容及薪資等資訊),請留意教育部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專區勞動部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網站

你可以多加利用勞動部「Jobooks工作百科」專區,這個網站中有各種職業訊息、工作內容、職能基準及行業訊息,幫助你更了解職場現況,並有職涯測評可線上自我評量。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是一個以「先僱後訓」為概念的計畫,雇主依各項職缺所需要的知識或技能規劃訓練課程,安排職場導師協助青年提供工作上的指導,所以你可以不用擔心。

青年在勞動部媒合成功後,就可以和雇主約定正式上班的日期。
開始上班後,必須要在15日內,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正式上班的日期,以確保自身後續請領相關補助的權益。

勞動部每年68月辦理分區就業博覽會、單一或聯合徵才、及專人就業媒合服務等方式,協助青年媒合就業。

優質職缺要符合具發展性、技術性、安全性、優於最低工資水準、優良的勞動條件;其中安全性與勞動條件為必要條件。
也就是說,從學生和家長的角度檢視這份工作能不能學到一技之長?薪水是否高於勞基法規定?對未來的發展有沒有幫助?希望讓青年有職場體驗外,更能有助於未來的發展。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為專案計畫,所以需要在開放的時間內申請職缺,每年1月會開放新事業單位(公司)申請參加計畫,詳細日期會在網站最新消息公布。

媒合期限

青年職缺媒合最晚要在每年8月31日前完成,如果沒有在規定日期前完成媒合就業,就不能參加本方案。

期程計算

參加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的期程認定,是從青年到職投保就業保險生效之日起算,每滿30日(包含例假日及休假日)為1個月計算。
教育部和勞動部每月分別補助就學、就業及創業準備金與穩定就業津貼各5,000元;如果你的計畫是2年期,最多可以領取24萬元,3年期者,最多可以領取36萬元。

計畫期程調整

可以,不論個人或家庭因素,只要你提出申請中途退出計畫,經教育部和勞動部共同審查通過後,就可以退出計畫,並申請ㄧ次提領於計畫執行期間具有工作事實日數之就學、就業及創業準備金與穩定就業津貼,但從你退出計畫的那一天起,就不得再次參加計畫。
但如計畫中止,體驗學習不到2年,就不能享有後續的就學配套措施。

可以,不論你是2年計畫延長為3年,或者3年計畫縮短為2年,都要提出修正申請書,經過教育部與勞動部共同審查通過後,仍得於變更後之計畫期間內領取就學、就業及創業準備金(教育部)與穩定就業津貼(勞動部)
變更參與期程以1次為限,應於第1次依該計畫媒合就業,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之日起算2年內提出申請。

轉職規範

可以。青年於參加本計畫期間,因故離職且有意願轉職,應於離職日起15日內,親自或以書面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媒合服務。1年可以申請轉職1次,但每次轉職期間不能超過2個月, 2個月內找不到新雇主,就要退出計畫。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將依你的意願(含工作地點),辦理本方案職缺的就業媒合。

可以,如果企業發生倒閉、關廠、遷廠、宣告破產等就業保險法所規定非自願離職的情況,你可以申請轉職,並於離職日起15日內,親自或以書面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媒合服務。
本次轉職不受1年1次的次數限制,但每次轉職不能超過2個月,否則就要退出計畫。

道德風險及利益迴避

如果雇主或公司負責人是你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三等親內之旁系血親,不具本計畫參與資格。

其他協助及諮詢申訴

為了追蹤瞭解你的就業情形,由教育部與勞動部共同組成輔導團,訪視關懷輔導你在職場訓練與就業的狀況,並協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相關協助。
如果你遇到相關疑義或爭議事項,教育部將會提供相關諮詢申訴管道,並協同勞動部提供相關協助。

其他問題

因為本方案有完整的兵役配套措施,並且考量計畫期程計算及儲蓄金撥付等相關程序,因此不能保留參與資格,無法先當兵再進行職場體驗。

勞動部將辦理分區就業博覽會、單一或聯合徵才、專人就業媒合服務等方式,協助青年媒合就業。
身心障礙青年如有專人就業媒合服務需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將由專人提供個別化就業媒合服務,積極協助順利接軌職場。

本方案職場體驗包含的職業類別,並沒有包含國軍和警察。請有意願投入國軍和警察行列的同學,洽詢國防部及內政部相關單位。

你可以在勞動部提供就業媒合服務時,依照想要就業的地區選擇職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將依你的意願提供相關媒合協助。 如果你希望到別的縣市就業,且有住宿及交通等需求,建議可以於就業前,先行了解該公司內部相關規定(例如:是否提供交通車、宿舍等),評估是否符合你的需求。

如果你已經自行先找到未來想要體驗的職缺,參加資格仍須經學校辦理生涯輔導及初審作業後,由教育部複審通過;而你自行找到的職缺,亦須請其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為優質職缺,並報勞動部彙整,辦理後續就業媒合事宜。
歡迎有意願響應本方案提供職缺之企業,依產業類別,洽詢主管機關申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連繫窗口公布於本方案專區網站

依勞動基準法第10-1條規定,雇主如有調動勞工工作之情形,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APP和雙週誌屬於教育部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專區之系統,若有問題請您洽詢(02)7736-5422趙先生為您處理。

青年的帳號密碼是由台灣就業通管理登入,若您的帳號密碼有問題,請您洽詢台灣就業通0800-777-888為您處理。

輸入密碼錯誤達3次為停權15分鐘,錯誤達5次請電洽管理員(02)8995-6052為您解鎖,解鎖後若您還是無法正確的知道您的密碼,請按忘記密碼重新設定。

青年經依規定媒合就業,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者,得於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三十日之次日起九十日內,至本計畫網站申請穩定就業津貼。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審核符合請領規定者,按季於每年1、4、7及10月核發穩定就業津貼,並撥款至本方案指定金融機構所開設之青年儲蓄帳戶,補助期間最長以36個月為限。

勞動部「未委託或授權任何人力仲介公司、協會、大專校院等辦理就業媒合」,「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由勞動部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下就業服務員協助青年媒合,並請參與計畫青年參加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之就業媒合活動,就業媒合活動資訊可至本計畫網站活動訊息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