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儲蓄帳戶

計畫內容:

  1. 帳戶管理:由教育部及勞動部於協辦之金融機構,分別開立綜合存款儲金總戶各一戶;並由協辦之金融機構對青年在總戶之下,實施分戶管理。
  2. 補助方式:教育部提供參與青年就業領航計畫者就學、就業及創業準備金,勞動部提供穩定就業津貼。
  3. 法制作業:教育部及勞動部為執行本方案,得另訂補助規定(含提領要件)。
  4. 提領要件:參與「青年儲蓄帳戶」可提領之就學、就業及創業準備金(教育部)及穩定就業津貼(勞動部),2年計畫者,至多累存24萬元;3年計畫者,至多累存36萬元。提領要件如下:

    青年於「青年就業領航計畫」所定期間就業期滿後,應檢附計畫期滿提領申請書,經教育部及勞動部審查通過後,匯入個人指定帳戶;中途離職退出計畫者,應檢附退出提領申請書,其他提領方式亦同。

    青年須於個人提報之2年或3年計畫期滿後,始得申領「青年儲蓄帳戶」款項。但有下列不可歸責於青年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因傷病診療持有證明,且無法續行參與計畫者。
    非自願離職,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本計畫優質職缺之就業媒合服務,仍未能於離職日起2個月內再就業者。
    其他經教育部及勞動部共同審查同意申領者。
    前開2年或3年計畫期程,以青年第1次依該計畫媒合就業,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之日起算。青年終止計畫後,不得再次參與計畫。

就學配套措施資格認定

資格認定:

  1. 本方案就學管道資格認定,以「日」方式計算,2年計畫者,職場體驗或執行計畫至少應累計600日以上;3年計畫者,至少應累計900日以上。計算至入學當年度9月16日止。
  2. 前項2年或3年計畫期程,「青年就業領航計畫」以青年第1次依該計畫媒合就業,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之日起算;「青年體驗學習計畫」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審查通過之青年計畫執行起始日起算。
  3. 本方案參與青年以各就學管道實際入學時,須符合上述資格認定,否則取消入學資格,不得異議。

就學管道與方式

  1. 計畫規劃
    1. 特殊選才
      1. 免持統一入學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2. 報名資格:職場、學習及國際體驗2年以上者。
      3. 入學管道:一般大學及技專校院採共同聯合招生。
      4. 招生方式:採多元選才甄試(如書審、面試、實作測驗等)。書面審查著重職場、學習及國際體驗資歷,並由學校自訂加分項目。
    2. 甄選入學或個人申請
      1. 持原畢業年度統一入學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2. 報名資格:職場、學習及國際體驗2年以上者。
      3. 入學管道:由校系採招生分組。
      4. 招生方式:第一階段將原畢業年度統一入學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作為篩選或通過檢定與否之依據。第二階段持職場、學習及國際體驗資歷參與指定項目甄試(如書審、面試、實作測驗等),並由學校自訂加分項目。
    3. 彈性選系
      1. 已考取並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者。
      2. 參與資格:職場、學習及國際體驗2年以上者。
      3. 就學管道:返校如擬變更原畢業學年度錄取學系,於學校規定期間內持職場、學習及國際體驗資歷申請轉系。
  2. 申請次數及期限:
    1. 本方案參與青年得報名或申請上述各就學管道,但以1次為限,且應於完成計畫之日起2年內報名或申請,如未提出者,視為放棄。因懷孕、分娩或撫育3歲以下子女者,申請期間得予以延長。
    2. 本方案參與青年報名或申請上述各就學管道並註冊者,隔年不得申請本方案各就學管道。
  3. 其他入學管道:
    1. 本方案就學管道辦理期間,自行參加當學年度其他入學管道者,應依各相關簡章規定辦理,教育部將鼓勵各校優予考量採認體驗資歷,如參加一般大學進修學制學士班、特殊選才,或技專校院進修部、特殊選才等。
    2. 未辦理本方案就學管道期間,教育部亦將鼓勵各校優予考量採認體驗資歷。

兵役配套

計畫規劃

  1. 未出國者:
    1. 教育部每年依據勞動部提供之青年就業保險投保日期及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提供之青年計畫起始日期,彙整「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及「青年體驗學習計畫」之暫緩徵兵處理名冊,函請內政部轉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暫緩徵兵處理。
    2. 役男在教育部造送暫緩徵兵處理名冊前,如已接獲徵集令者,應向教育部陳報,由教育部向勞動部查證青年就業保險投保日期,或向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查證青年計畫起始日期後,將青年參與本方案之證明文件函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由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專案層報內政部核定後辦理專案延期徵集。
  2. 出國者: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或比賽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6個月;因其他原因核准出境者,每次不得逾4個月。惟參與「青年就業領航計畫」或「青年體驗學習計畫」之役齡男子,如因雇主指派需申請出境或經審查通過之企劃出國等事由,有延期返國需求者,由教育部提供延期返國名冊,函內政部轉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延期返國。
聯絡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郭小姐(02)7736-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