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內容
(一)計畫規劃
- 學生參與意願調查:由教育部進行學生參與意願調查,瞭解學生希望職缺產業類別及就業縣市,並提供各部會及早開發優質在地職缺及勞動部後續彙整作業參考。
- 進行優質職缺盤點:由勞動部彙整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衛福部、環保署、文化部、科技部、金管會、原民會、客委會等相關部會)所審查通過之優質職缺。
- 優質職缺界定:符合具發展性、技術性、安全性、優於最低工資水準、優良的勞動條件(含須具備勞健保);其中安全性與優良的勞動條件為必要條件。
- 產業類別:傳統技藝、農業、文創、工業、商業及「五加二」產業創新(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綠能科技、生技醫藥、國防航太、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等。
- 盤點規準:具技術性及發展性、國家產業政策發展需要、文化技藝傳承或區域產業聚群特色,並符合北、中、南、東區域發展衡平性。
- 優質職缺開發機制:
- 優質職缺彙整及檢視:由勞動部彙整各部會開發職缺資料,就產業類別、區域發展衡平性(在地職缺)及總職缺數等檢視分析,提供各部會持續開發職缺意見,以利未來就業媒合作業。
- 滾動補充職缺:各部會於本方案辦理期間,持續滾動補充職缺。
- 推動職場媒合機制
- 由各高中職輔導及協助學生撰寫申請書,經學校初審,教育部複審,推薦及勞動部媒合,以不低於1,500名為目標。
- 由勞動部建立「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媒合機制,媒合各部會提供之優質職缺與教育部提供複審通過之高中職應屆畢業生推薦名單。參與計畫之應屆畢業生應積極參與相關媒合活動及職前訓練。
- 提供個別化訓練,傳承技術及經驗,將傳統技術及技藝根留臺灣。
- 體驗學習雙週誌:青年應於受僱後,每2星期至教育部指定網站,填報體驗學習雙週誌。
- 進修規定
- 為利青年發展及落實本方案精神,鼓勵青年參與計畫期間持續探索性向及提升知能,青年可於徵得雇主同意後,利用夜間、假日或非工作時間修讀未具正式學籍之推廣教育課程、技能(證照)課程或在職訓練等。
- 青年於計畫第1年期間不得就讀具有正式學籍之學位(含進修學制);計畫第2年起,考量青年已有1年探索經歷及進修需求,青年可於徵得雇主同意後報考就讀大學進修學制,或參加「大學進修部四年制學士班彈性修業試辦方案」。
- 計畫期程調整
- 中途退出計畫者,應提出退出方案申請書,經教育部與勞動部審查通過後,溯自退出計畫之日起,不得再領取就學、就業及創業準備金(教育部)與穩定就業津貼(勞動部)。
- 變更參與期程
- 原3年參與期程變更為2年,或原2年參與期程變更為3年計畫者,應提出變更參與期程申請書,經教育部與勞動部審查通過後,仍得於變更後之計畫期間內領取就學、就業及創業準備金(教育部)與穩定就業津貼(勞動部)。
- 前項變更參與期程以1次為限。
- 依前項規定辦理變更期程申請者,應於第1次依該計畫媒合就業,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之日起算2年內提出申請。
- 媒合期限及轉職規範
- 媒合期限及規範:教育部每年5月31日前提供推薦名單,勞動部於當年度8月31日前辦理就業媒合作業,惟下列情形不得參與本計畫:
- 屆時未能媒合至方案核定之職缺就業者。
- 經媒合就業之青年若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者。
- 轉職規範:
- 青年因故離職且有意願轉職者,應依勞動部相關規定辦理通知及配合就業媒合,未依規定辦理,或經媒合仍未能於離職日起2個月內再次就業者,視同退出本計畫。
- 前項轉職,每年以1次為限。但有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等不可歸責於青年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 媒合期限及規範:教育部每年5月31日前提供推薦名單,勞動部於當年度8月31日前辦理就業媒合作業,惟下列情形不得參與本計畫:
- 計畫完成證明:青年完成2年或3年計畫後,由教育部及勞動部核發完成計畫參與證明。
- 諮詢申訴:青年如遇相關疑義或爭議事項,由教育部提供相關諮詢申訴管道,並協同勞動部提供相關協助。
- 輔導及追蹤:為追蹤瞭解青年就業情形,由教育部、勞動部共同組成青年職場輔導團,教育部負責教育學習輔導,包括職涯探索、學習輔導、科系認識及就學配套等之輔導及追蹤;勞動部負責工作職場輔導,包括工作崗位訓練內容、職場安全、勞資關係及轉職就業服務等之輔導及追蹤,持續關懷輔導青年職場訓練與就業狀況,並協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相關協助。
- 其他協助:青年完成或因故退出計畫後,如仍有就學、就業意願者,分別由教育部及勞動部提供諮詢協助。
(二)效益:本計畫透過媒合優質職缺,協助培養具技術性及發展性、國家產業政策發展需要及區域發展衡平性等之臺灣傳統技藝人才及在地區域產業人力。
(三)申請途徑
圖3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申請途徑圖